关于开展衢州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
浏览:15次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9日 |
根据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衢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衢院党〔2024〕14号)(附件1)的工作安排,为高质量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有关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将对我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开展全程督查督办。为更好的发挥整改办在整改工作中的统筹组织作用,特制定如下要求。 一、整改工作督查督办主要事项 (一)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问题清单》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分工、进度安排和成效预期等要求,制定本部门审核评估整改实施方案,相关督查督办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详见附件6。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电子版提交周兴平、纸质版(盖部门公章)提交整改办(行政楼108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报送本部门审核评估整改工作信息员名单(附件2)。信息员主要负责汇总本部门整改工作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督办工作材料等。信息员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原则上整改办只向牵头部门信息员采集整改信息,参与部门信息员按要求向牵头部门报送材料,牵头部门信息员整理汇总后提交整改办。 完成时限:2024年5月24日前电子版提交整改办周兴平,盖章纸质版提交整改办(行政楼108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三)牵头部门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审核评估整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表》(附件3)。本督办表原则上是一月一督办,由牵头部门负责填报信息并提交整改办(电子版),牵头部门可结合具体问题要求参与部门提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附件4)。整改落实内容只需填写本项工作督办月份实际开展或取得的成绩,如本月无任何进展,则填“无”。 完成时限:根据整改办督办通知,牵头部门按月将电子版提交整改办,参与部门按月将电子版提交给对应牵头部门,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各单位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报告》(中期检查、总结,附件5)。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报告,内容上只需针对与本部门相关的问题。同时,在提交中期、总结报告之前各部门均需完成本部门整改自查自纠工作。 完成时限:中期检查报告:2024年12月6日;总结报告:2025年9月26日;以上电子版提交周兴平、盖章纸质版提交整改办(行政楼108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五)整改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部门(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视检查。 完成时限:中期巡视检查:2024年12月16日-31日;终期巡视检查:2025年10月31日前;检查结果全校通报。 二、整改工作组织要求 (一)整改办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整改督查督办材料同时呈报给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整改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各责任单位的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阶段专项检查,提出整改工作意见,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1.衢州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 2.审核评估整改工作部门信息员名单 3.牵头部门审核评估整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表 4.参与部门审核评估整改工作任务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报 告(中期/终期)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19日 附件1:衢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