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职责


    (一)专项检查:对日常教学秩序、考试秩序进行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了解试卷、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教学档案以及学生学风等情况。

(二)听课评课:开展随机听课和针对性听课,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学习状况与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交流指导,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

(三)专题调研:结合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工作,通过查阅教学档案、访谈、问卷调查、研讨会议等方式,针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

(四)督导激励: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优质课堂,并向相关院(部)及职能部门通报表扬。

(五)会议研讨:参加督导工作会议,列席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了解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水平;同时对教学存在的重大共性问题,开展工作研讨与 交流、沟通反馈和咨询建议。

(六)信息反馈:收集汇总教学类、管理类、设备类信息,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七)以年度为单位,完成全校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评价报告》,以书面形式递交学校职称评审会,组长向大会作《教学评价报告》意见解读。

(八)其他上级或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