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的通知 |
浏览:741次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6日 |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积极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过程监控,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12日至 10月13日对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对象:7个二级学院 评估范围:对7个二级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师选派、选题、开题、日常指导、中期检查、评阅(成绩考核)、答辩等环节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具体评估内容包括相关管理文件、评审标准、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中期检查表、论文检测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教师评分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等过程管理材料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 二、评估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专项评估工作组。 组 长:李长吉 副组长:王工一、吴以莉、郑琴、周建强,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 成 员: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各二级学院推荐专家 请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衢州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论文评审及抽调专家安排表》(附件1)中专业所需推荐专家数,要求推荐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好的教师参与校级评估。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校评专家名单(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20)。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负责做好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项评估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反馈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质量标准 1.《浙江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2.《衢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各二级学院相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文件 3.《衢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 四、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从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开始,10月13日(星期五)结束。 第一阶段:院评阶段(6月12日―8月31日) 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组织人员集中对本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并形成《XX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任务书下达情况、开题情况、指导情况、过程检查、成果、成绩评定、主要工作经验、突出的导师及学生情况等),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学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请于8月31日前将报告电子稿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郑琴OA邮件或邮箱(41006770@qq.com)。 第二阶段:校评阶段(9月1日―9月29日)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组织实施。校评专家组成员根据分组安排(另行通知),在审读各学院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参照《衢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校评专家组最终按专业提交《衢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表》(附件4)。 第三阶段:反馈阶段(9月30日―10月13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校评专家组的抽查评估结果,将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实施整改。 五、评估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专项评估工作的重视、组织和领导,成立各学院评估工作小组,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评与整改,同时安排专人协助校评专家组开展好评估工作。 2.各学院及学校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要参照毕业设计(论文)评估质量标准,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检查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专项评估任务。 3.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郑琴,联系电话:8026501。
附件:1.衢州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论文评审及抽调专家安排表 2.衢州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校评专家推荐表 3.衢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4.衢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表
衢州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