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开展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评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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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95次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3日 | |||||||||||||||||||||||||||||||||||||||||||||||||||||||||||||||||||||||||||||||||||||||||||||||||||||||||||||||||||||||||||||||||||||||||||||||||||||||||||||||||||||||||
各学院: 专业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基础平台,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2018年初,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正式发布。《国标》是高校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基础和根本。为考查我校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国标》要求,切实加强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控,达到“以标促建、以标促改、以标促强”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我校2018级22个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我校现有招生本科专业目录详见下表。 衢州学院2018年招生本科专业一览
二、评估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详见附件1。 2.对照《国标》要求制定的《衢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三、评估时间安排 1.9月初,本中心根据《国标》制定《衢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指标体系》。 2.10月中旬之前,组织校外相关专业领域教授、资深教务处长作为专家对我校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位专家根据《衢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评审结论,提交《衢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表》(附件3)。 3.11月上旬之前,本中心将专家评审结论汇总后反馈至教务处及7个二级学院。 4.11月下旬之前,各学院仔细研习《国标》,根据反馈意见,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5.12月初,本中心拟邀请评审专家来校进行现场交流,对照《国标》问诊把脉,研讨专业建设问题,促进我校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本科专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四、评估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评估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全院教师深入学习《国标》内容,全面理解《国标》内涵,充分进行研讨,达成共识,形成符合《国标》的人才培养理念。 2.各学院要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以《国标》要求为基本依据,联系专业实际开展对标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专业建设条件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办学水平全面对标提升。 3.各学院要在坚持统一要求、保证基本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打造我校应用型优势专业。 4.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郑琴,联系电话:802650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另附) 附件2.《衢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衢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表》
衢州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