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浏览:716次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8日 |
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2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衢州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文本正在编制中,期间,如需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报告中各章节部分内容,请予以协助。届时初稿完成后发各部门征求修改意见。 2.按照要求,《质量报告》需附各类支撑数据表。根据前期的数据采集以及相关报表,大部分数据已填入,请有关责任部门核实;尚缺部分数据,请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见附件2)提供。 3.关于2017—2018学年质量报告中支撑数据的填报说明: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7年年底;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照学年度计算,为2017—2018学年。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已报数据来源于2017年上报高基表(学生数、教师数等),2017年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本科专业数、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本科招生情况、用房面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实习基地数等),2018年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图书、经费、2018届本科毕业生情况、学年教学情况等)。 4.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和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且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根据附件2中的责任分工于11月14日前将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支撑数据表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郑琴处,联系电话:802650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2号) 件2:衢州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及责任分工
衢州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