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
浏览:528次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以及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的有关要求,今年我校将启用升级后的3.0版“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数据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段及数据统计时间要求 根据常规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我校今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间段为: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24:00止。 各项数据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共79张数据表格,具体时间参考填报指南中每张表格的时间标注)。 二、采集方式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依旧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新版数据填报平台:http://udb.heec.edu.cn。数据采集期间,系统平台开放填报,登录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填报表格(与系统平台对应,见填报指南)、导入模板、校验公式、数据采集问答及2016年学校填报数据终稿等资料详见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明确采集工作责任人。请各单位核对数据采集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如有变动,请于6月23日下班前将调整后的名单报至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办公室。因今年首次启用新版数据填报平台,部分表格及指标解释较往年有较大调整,要求采集的数据项更为详尽彻底(如所有本科生学号、姓名,所有获奖本科生学号、姓名,所有培训进修教师工号、姓名等信息均需录入系统),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落实,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 2.数据采集工作已进行任务分解,具体分工安排见附件3。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自行对应填报指南中相关表格进行填报。数据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报指南,仔细解读有关说明,正确把握数据内涵,准确搜集每张填报表格中的相关数据,尽量挖掘现有资源避免漏报误报,同时注意与往年填报数据的连续性及今后学校发展专业、师资等规划性问题,根据数据采集时间节点安排(附件4)按要求做好各项数据填报工作。 3.每年所采集的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采集完成后,各牵头职能部门需一并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数据材料、质量监控表(附件5,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至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质量,按时完成填报。 4.为有效解决数据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校组建了“衢州学院本科数据采集”QQ群,群号:274119981,请相关人员及时加入。未尽事宜或有填报疑问请及时联系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琴,联系电话:8026501。
附件1: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等资料 附件2: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3: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分工安排 附件4: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间节点 附件5: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